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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推出系列优惠政策激发“双创”活力
发表时间:【2016/5/20】    浏览次数:【2479】次     字体大小:【放大】 【正常】 【缩小 分享到:



    近日,陕西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,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,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50万元。
    为改进“双创”服务的方式,《意见》规定,陕西省各级政府将采取一站式窗口、网上申报、多证联办等措施,为创业企业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。登记注册实行“零收费”,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、证照类、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。针对交通出行、无车承运物流、快递、金融、医疗、教育等领域的众包新模式及特点,放宽市场准入条件,降低行业准入门槛。
    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,《意见》提出,到2017年,在全省范围内建成300家100万平方米创业创新孵化平台,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,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将给予20—50万元奖励。
   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,《意见》明确,将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,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业创新。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、所属单位约定分配,未约定的,转化收益的至少80%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。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,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定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;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,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。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,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、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,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。
    为拓宽融资渠道,《意见》指出,将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,新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基金,到2017年,全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达到100支,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。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,鼓励各类基金收购和转化初创成果。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,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%—50%予以贴息,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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